本公司於2014年11月1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同日經董事會決議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由王惠寶、謝慶祥及李泳龍獨立董事所組成;委員會之職責係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薪資報酬委員會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獎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2016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平均實際出席率為88.89%。
本公司於2014年11月01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置審計委員會並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法規遵循、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員工申訴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審計委員會的成員亦全數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規程管理辦法中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2016年審計委員會開會9次,平均實際出席率為81.48%。
「誠信正直」為波力公司企業文化之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們將以此為所有營業活動之道德標準規範,由上至下貫徹執行。為此,本公司訂有以下各類管理制度,規範本公司之董事、獨立董事、經理人、員工,於從事營業活動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並由總經理室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我們亦隨時對內部員工宣導誠信行為之重要性,
於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時即行宣導員工工作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等[V2] ,
相關制度規範並設於公司內部共享平台供員工隨時查閱。
本公司相關管理紀律如下:
- 道德行為準則
-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 誠信經營守則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波力公司除持續追求營利績效外,為達保證投資人權益,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於重大訊息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時E-mail通知公司所有員工、經理人及董事,避免發生及違反內線交易。此外,波力公司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的公司治理、財務等資訊,並設置投資人信箱,提供股東與公司溝通的管道,另訂定有投資人關係處理程序,制定發言人制度,設有發言人與代理發言人,隨時回覆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各項問題,並立即呈報高階主管與總經理。
截至2016年止,未發生利害關係人對於波力公司誠信經營之相關申訴事件。
波力公司為確保公司治理之落實,企業永續營運,本公司設有「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其修訂均需經董事會決議,內部並設置稽核室,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監督內部各項制度及流程,確實執行年度稽核計劃,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財務報導之可靠性以及相關法令之遵循外,並能夠適時提供改善之建議,以使公司內部制度得以有效實施,落實監督機制及控管各項風險管理之執行。
波力公司將整體營運狀況納入風險管理範圍並設有
風險管理辦法,以極大化投資人利益為目標,預防可能潛在風險,所有關於營運之重大議案皆經適當權責部門分析評估,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得執行。目的在風險控制及目標報酬之平衡下,追求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本公司採三道防線風險管理,明確規範三道防線之權責,確保風險管理機制有效運作。「第一道防線」由各營運單位在執行相關工作時,負責確認符合風險管理範疇及落實風險管理程序。「第二道防線」由高階管理階層負責對應單位之相關風險控管;而相關風險制度規劃則由總經理室統籌規劃分析,並落實風險監控之權責。「第三道防線」則由獨立之稽核單位,負責查核各項規章與制度之遵循與執行情形,並直接向董事會進行報告。